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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491—2008 电子式万能试验机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机械加力,采用电子测量技术测量力学性能参数的电子式万能试验机的主参数系列、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进行拉伸、压缩、弯曲和剪切等力学性能试验用的电子式万能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

本标准也适用于电子式拉力试验机和电子式压力试验机。 


检验方法

1 检验条件

试验机应在 5.1 规定的环境与工作条件下进行检验。在检验测力系统和引伸计的过程中,温度的波动范围不宜大于 2℃。

2 检验用器具

检验试验机用的标准仪器、量具和检具如下:

a) 符合 GB/T 13634—2000 第 7 章规定的标准测力仪或力的测量准确到±0.1%以内的专用检验砝码;

b) 最大允许测量误差为±2%的同轴度自动测试仪(或准确度与其相当的其他测量装置)或重锤;

c) 表面粗糙度测试仪;

d) 洛氏硬度计;

e) 分辨力为 1/100s 的秒表;

f) (0~30)mm 量程的 1 级百分表、(0~1)mm 量程的 1 级千分表和磁力表座,1 000mm 量程最大允许误差为 0.2mm 的钢直尺;

g) 0.02mm/m 的水平仪;

h) 2 级声级计;

i) 符合 JB 6146-2007 中 6.2.1 规定的引伸计标定器;

j) 绝缘电阻测试仪;

k) 耐电压测试仪;

l) 通用量具;

m) 钢制或铜与铝制的同轴度检验试样(标距不小于 100mm,标距部分直径通常为 10mm 或 12mm,标距部分与两头部的同轴度为φ0.02mm);

n) 各种试样(试样的数量应与拉力钳口的套数相同,试样的截面尺寸应适合各种圆试样和板试样的拉力钳口)。


判定规则

1 对于出厂检验,每台试验机出厂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 100%方为合格。

2 对于型式检验,当批量不大于 50 台时,抽样 2 台,若检验后样本中有 1 台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当批量大于 50 台时,抽样 5 台,若检验后样本中出现 2 台或 2 台以上的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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